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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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24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運作人應指定具有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訓練資格者代理,先予敘明。 2.查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1年3月24日至111年5月23日間因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運作人未依前揭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未有設置代理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14 | |
2 | 2021-12-1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運作人應指定具有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訓練資格者代理,先予敘明。 2.查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3月2日間因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運作人未依第4條第2項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未有設置代理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08 | |
3 | 2019-09-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9 |
4 | 2019-05-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8年5月6日派員前往陳情地點查看泡沫水,並往上游查看後發現泡沫水由貴公司消防泡沫管開關故障,導致消防泡沫水由貴公司調膠一樓排放處排出並流入廠內雨水溝後在流出廠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調膠一樓排放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43mg/l(標準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4 |
5 | 2019-03-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17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5 |
6 | 2018-11-08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聯茂電子股份有公司於107年8月22日執行(A101)蓄熱式焚化爐排放管道(P101)檢測作業,檢測結果二氧化硫實測值21ppm,超出「聯茂電子新埔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承諾硫氧化物(SOX)排放濃度限值(5ppm),未依環評書件所載內容,切實管制各項污染物排放值。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9 | |
7 | 2018-09-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7年9月28日派員前往陳情地點查看泡沫廢水,並往上游查看後發現泡沫廢水由該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出並流入廠外溝渠後在流入內立坑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生活污水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5.8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17 |
8 | 2017-11-23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運作人)新埔廠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11月23日至貴公司新埔廠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4年7月15日已獲經濟部核准變更公司登記在案,惟貴公司遲至105年4月15日始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含第四類),未依規定於三十日內提出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5 | |
9 | 2017-11-13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17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聯茂電子股份有公司於106年8月18日執行(A101)蓄熱式焚化爐排放管道(P101)檢測作業,檢測結果二氧化硫實測值52ppm,超出「聯茂電子新埔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承諾硫氧化物(SOX)排放濃度限值(5ppm),未依環評書件所載內容,切實管制各項污染物排放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4 | |
10 | 2017-09-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8月12日環署廢字第1050065334號函所提供之桃園市北海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棄置案辦理,本局於106年9月4日至貴公司新埔廠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於105年10月及106年5~6月申報產出量為110.08、90.848及89.666噸/月,而貴公司新埔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數量為80噸/月,故有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4 | |
11 | 2017-05-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6年5月5日派員前往陳情地點查看發現藍色泡沫廢水,並往上游查看後發現藍色泡沫廢水由該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出並流入廠外溝渠後在流入內立坑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生活污水排放口及廠外溝渠採樣送驗,檢測結果pH值5.56及5.53、銅6.75 mg/l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0 | |
12 | 2017-04-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4 | |
13 | 2016-09-29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10 | |
14 | 2016-08-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針對新埔廠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之設施,即日起停止作為。限改日期:105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01 | |
15 | 2016-08-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埔廠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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