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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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7-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二路6號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銅鑼廠109年4月24日(聯單編號:K77A048110900092)、5月11日(聯單編號:K77A048110900110)、5月22日(聯單編號:K77A048110900123)、5月28日(聯單編號:K77A048110900130)及6月9日(聯單編號:K77A048110900143)製程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及廢溶劑(D-1504)委託廣青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因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係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且貴廠非核准試運轉計畫之事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14 | |
2 | 2019-0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二路六號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屬銅鑼廠,經查核屬違規事項如下: 1.廢棄物貯存區貯存之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2.污泥貯存場所未依特性分類貯存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02 | |
3 | 2018-08-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一二七號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08年1月30日竹環字第1080003814號函暨本局108年2月22日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EPB-149555)辦理,本局於108年2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銅鑼廠於107年8月至10月間清理RO濃縮廢液(D-1506)約500公噸,並由貴公司(管制編號:J5704042)代為申報清運聯單,上開事實經貴公司現場負責人員確認屬實,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10 | |
4 | 2018-0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二路6號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於107年1月16日派員至該公司進行查察,稽查時於周界下風處發現該廠生產過程及廢水有異味情形,並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作業,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分析值為5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標準值30,本局後續將依法通知陳述意見。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3 | |
5 | 2017-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埔鎮田新里文德路三段一二七號、一二七之一號、一二七之二號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4日前往稽查,於放流口取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7.2 mg/l(標準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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