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3-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鉅砂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已於112年2月1日府授環水字第1128651000號命該公司於112年2月1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現場稽查仍有有運作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16 |
2 | 2023-03-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自112年10月2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鉅砂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3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現更名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人員至貴公司位於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1鄰1號之砂石場稽查,現場發現堆置大量土石方及砂石,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針對2處土石方堆置區進行丈量,丈量結果堆置體積約28,075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 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 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惟該場未於設置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本府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自堆置土石方超過3000千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4 |
3 | 2022-08-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2年02月1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1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鉅砂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8月4日本局現場巡查,貴公司廠內進行砂石加工作業中,設有回收池進行廢水貯留,依貴公司行業別應依規定申請水污染貯留許可核准後,始得依登記事項運作。現場確認貴公司尚未取得水污染貯留許可,此行為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一項並依同法第48條第一項令事業全部停工。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1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