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18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EPB-101742),現場查核當下貴場逕自於採樣槽取水口接管排放廢(污)水至下游水體,經查該放流水排放口非本府核定排放許可文件登記內容,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2 |
| 2 | 2025-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535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11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878),現場查核發現採樣槽抽水馬達運轉時管線連接處有破裂致廢污水滲漏,造成周界土地有廢污水污染,經確認有疏漏致污染水體之虞,且未於事故發生後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2 |
| 3 | 2025-05-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4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869),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1正施作工程,經查未於事前檢具規劃設計及運轉測試內容之水措工程計畫書,送核發機關審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01 |
| 4 | 2025-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8511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9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4085),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發現T01-01廢水池槽體外圍壁體因有破裂致廢污水滲漏,造成周界土地有廢污水污染,經確認有疏漏致污染水體之虞,且並未於事故發生後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1 |
| 5 | 2025-0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006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4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599),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發現堆肥舍後方與厭氧池連接處壁體及T01-01廢水池槽體外圍因馬達故障致廢污水滲漏,造成周界土地有廢污水污染,經確認有疏漏致污染水體之虞,且並未於事故發生後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0 |
| 6 | 2024-1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61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1月21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進行一般性稽查(督察編號:981131100062),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現場進行採樣檢測,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020mg/L(標準為600 mg/L)、總懸浮性固體為773mg/L(標準為1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1 |
| 7 | 2024-10-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338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5日至貴畜牧場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528),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發現T01-01廢水池槽體破裂致廢污水滲漏造成周界沼澤化且漫延至後方,經隔壁工廠雨水溝排後,排放至新豐溪水體中造成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4 |
| 8 | 2024-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0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745),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發現於限期期限後場內廢(污)水管線流向未標示達改善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2 |
| 9 | 2024-08-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9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743),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T01-06至T01-07有兩條未登記於許可事項管線,以上廢(污)水管線流向與許可標示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6 |
| 10 | 2023-1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現場進行採樣檢測,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57mg/L(標準為600 mg/L)、總懸浮性固體為458mg/L(標準為1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9 |
| 11 | 2022-07-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50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 紅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7月15日稽查,貴牧場放流口未依相關規定設置,無法提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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