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5-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富林路一段五九九號 | 營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3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6200070)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本次缺失查核情形如下: (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第4條):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4點。 (二)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第5條) :採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線未完全封閉或有破損情形,記4點。 (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第6條第2款):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記4點。 (四)本次查核結果缺失點數總計為12點,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10點以上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01 |
| 2 | 2025-05-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富林路1段599號 | 營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2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6200070)進行許可證查核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場數量為8處,許可證核定內容為X001~X006共6處,貴公司堆置場數量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本案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規定,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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