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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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勇翔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5196)於113年12月4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2 |
2 | 2024-10-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南庄鄉南庄淨水場前道路 | 勇翔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盧政廷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G-5196)載運營建混合物,行駛於本縣南庄鄉台灣自來水公司東興給水廠南庄淨水場前道路,未隨車持有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02 | |
3 | 2024-01-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112年度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議決小型建設工程(城南活動中心通路整修工程) | 勇翔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承攬通霄鎮112年度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議決小型建設工程(城南活動中心通路整修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廢水泥塊)傾倒(棄置)於通霄鎮城南溪邊坡,因棄置地點有污染地面及其他土地定著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5 | |
4 | 2023-10-21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雙林一路98號工地 | 勇翔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貴公司於新竹縣寶山鄉雙林一路98號工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作業施工,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之規定(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08654800號公告,各類管制區平日零時至八時、二十時至二十四時,例假日零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3 | |
5 | 2023-10-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段八分寮小段155地號 | 勇翔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盧○○○○於112年○○月○○日載運廢木材夾雜廢尼龍、廢塑膠等廢棄物,從本縣○○鄉○○路之農地送至本縣○○鄉○○段○○小段○○地號,於前揭地號為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2-07 | |
6 | 2021-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326號 | 勇翔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05月13日14時00分前往貴公司進行施工之鹽港溪上游生活圈水環境景觀改善計畫工程(本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326號)稽查,前揭土地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貴公司進行鄰房加固工程時因雨水沖刷造成沉砂池崩塌,導致場內水泥及土壤排入鹽港溪,經採樣檢測總懸浮性固體(SS)達211mg/L(標準30mg/L)。貴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河川、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棄置其他污染物,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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