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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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7916)於113年9月5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5 |
2 | 2024-08-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 |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L-9783(子車:39-CH,司機:李宗濃)載運營建工地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水泥塊、廢木材等),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本局於113年8月21日以環廢字第1130048856號函通知貴公司提送是日該車次所載運之營建混合物處理地點之妥善證明文件至局備查,貴公司迄今仍未提送妥善證明文件至局備查;另查貴公司載運營建混合物車輛,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12-23 | |
3 | 2024-07-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國1水上閘道168縣道往東出口 |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KLL-9783)於113年7月5日13時30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國1水上閘道168縣道往東出口,駕駛隨地便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3 | |
4 | 2024-02-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8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LC-791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1 |
5 | 2023-10-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近龜山運動公園旁 |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G-64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0月2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7 |
6 | 2022-07-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8-3地號 | 旭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7月14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司機蘇○○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J-9600)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8-3地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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