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9-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國小(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9931)於114年9月16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7 |
| 2 | 2024-12-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立賢路176號旁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載運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頭車號:K*J-9*7*,車斗車號:H*C-5*6*)(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20 |
| 3 | 2023-07-1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中正紀念堂杭州南路2段)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4 |
| 4 | 2023-03-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竹圍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M*)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6 |
| 5 | 2023-03-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竹圍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H*)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6 |
| 6 | 2022-08-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西濱公路台61線121公里南下匝道口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及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西濱公路台61線121公里南下匝道口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9958(子車:HG-095,司機:張哲賢)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167947),剩餘土石方處理地點為新北市長聯富企業有限公司樹林廠,惟本局向桃園市政府查詢,上述車輛遭攔查路段與流向證明文件計畫路線不符,依「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承造人應確實依計畫路線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往指定之收容處理場所。未依計畫路線載運,運送流向證明文件視同無效」;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未依桃園市政府所核准之清除路線清運,其運送流向證明文件視同無效;又本局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長聯富企業有限公司查詢,上述車輛行為人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未依所攜帶之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167947)清除至所載之處理場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18 |
| 7 | 2021-04-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一路沿線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屬營業半拖車(車號:63-BC),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砂土污染路面,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28 |
| 8 | 2021-03-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與疏洪北路前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 KLD-****)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3 |
| 9 | 2020-08-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苑東段407地號旁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D-3728(子車:HBA-7522,司機:林家豪)載運剩餘土石方於苑裡鎮苑東段407地號旁,經查所屬車輛持有之土方買賣合約書,未有土方買賣合約期限、簽約日期及地點不相符(苑裡鎮苑東段241-15、241-13及239-3地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0-09-09 |
| 10 | 2020-08-0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苑東段407號旁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D-3728(子車:HBA-7522,司機:林家豪)載運剩餘土石方於苑裡鎮苑東段407地號旁,經查所屬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地點與攜帶之聯單所載地點不符,另所屬車輛於施工地點出入口,夾帶砂土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0-08-27 |
| 11 | 2020-06-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桃園市龜山區憲光二村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於109年6月承攬清運「億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管制編號:H48B7986)」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LF-0302@HBA-7580)未裝設即時追蹤系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3 |
| 12 | 2018-0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朝西段411-2等4筆地號 | 鴻安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未隨車持有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車號:KLA-976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7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