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09-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外環道致民國中旁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山腳外環道致民國中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840-UE(子車:33-ZZ,司機:何信恭)載運貴公司所屬台中廠鍋爐產出之底渣(含廢鐵),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07 | |
2 | 2024-07-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處理設施113年7月15日至7月16日累積排放水量超過800 m3,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每日最大排放水量800CMD)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3 | 2024-07-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18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 (管制編號:K7101248)原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有效期限至113年4月24日止,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該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07 | |
4 | 2023-05-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7月14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54-06號),本局於112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運作中,防制設備A016低溫氧化脫硝設備2台,其中1台臭氧流量計送校正,無法有效監測其流量,且截至查核時仍未送回,無法每日記錄其流量,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5 |
5 | 2022-0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18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原排放地面水體放流口(D01)(座標237506.1 、2732303.3)封閉,遷移至生化處理廠後方溝渠(座標237474.3 、2732434.6), 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07 |
6 | 2021-02-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目測判煙作業,其判煙結果不透光率平均達100%,且持續時間達3分鐘以上,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8 |
7 | 2020-06-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0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0)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19-02號),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惟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A007及A008旋風分離器壓差計讀值為0(許可核定10~150m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E015及E016)正常運作。 (二)A009濕式排煙脫硫設備洗滌液流量計顯示已超過400L/min(設計值400L/min)。 (三)A013及A01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及A015洗滌塔未依許可核定進行檢查、保養、維護之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08 |
8 | 2020-04-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19鄰18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外包商施作廠區外牆補強工程,取用沉澱池上澄液作為拌合水泥使用,惟未確實關閉制水閥,致廢水疏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16 |
9 | 2019-07-2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處理池馬達所產生之噪音,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並限期於同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5日9時30分派員複查,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已於108年7月9日以府環空字第1080030421號函裁處新臺幣6,000元在案。上開裁罰後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08年7月25日日間10時整進行複查,經監測結果,貴公司廢水處理場所產生之聲音,於日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57.8dB(A)」,仍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管制標準「Leq(A):57dB(A)」,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13 | |
10 | 2018-12-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申報輸入明顯未經妥善分類之廢紙廢棄物,未能符合「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之廢紙輸入要件,且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19 | |
11 | 2018-10-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臺中市梧棲區中南一路2段809號及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貨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貨櫃集散站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於107年10月15日及同年月16日申報輸入明顯未經妥善分類之廢紙廢棄物,未能符合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之廢紙輸入要件,且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1-18 | |
12 | 2018-08-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54-02號),惟查核時現場製程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說明如下:(一)污染源設備流體化床鍋爐(E010)所產生之底渣採露天堆置於廠區內,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二)污染源RDF、廢木材、紙漿污泥堆置場(X702)所堆置之物料已堆置至室外,與許可證核定室內堆置內容不符。綜上,前揭事項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6 |
13 | 2017-05-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18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最近ㄧ次戴奧辛檢測日期104年1月20~21日,依規定至遲應於106年2月執行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確認,截至106年5月5日止,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每2年應執行ㄧ次之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已違反空污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8 | |
14 | 2017-02-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苑裡坑段四二等一六筆地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處理作業,本局於106年02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設置之錄影監視系統紀錄僅保存至106年1月12日止,未依規定記錄保存3個月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9 | |
15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36-0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2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1 |
16 | 2016-08-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台中廠業以105年10月13日105廣中字第101301號函所檢附改善資料及檢測報告送至本局。案經審查後,擬予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工三路15號及工五路5、7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局於貴公司台中廠下風處周界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5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04 | |
17 | 2016-07-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5年11月8日前檢具恢復依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運作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文件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再利用製成環保磚,因製磚機械故障,煤渣量未妥善處理,原申請地點為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室內不敷使用,暫置本市大甲區幼獅路81號(地號:幼獅段1085地號),與原核備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5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30 | |
18 | 2016-06-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5年7月10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號、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貴公司臺中廠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3)刮泥機疑似異常,為檢修設備故以馬達將該池廢水抽至污水廠內一槽體(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再排至放流口,上述內容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7 | |
19 | 2016-05-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7500元整,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台中廠已立即應本局要求執行渠道內泥水抽回慢混池處理並於15時30分全數完成,及於14時2分通報本局在案,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號、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最終沈澱池(1)T01-8之污泥迴流管線破損,致管線內終沈池迴流污泥疏漏匯入渠道,且渠道上並未有任何防堵措施(緊急應變措施),而逕排入周界外承受水體(銅安區域排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0 | |
20 | 2015-10-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 |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1-13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