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益來環保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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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 | 益來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Q-6506(子車:HAA-2790,司機:傅梓辰)載運營建工程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查稽查時司機提供之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所載產源為桃園市永安路1168號,經本局函請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結果,行為人提供之產生源,並未有營建工程施工及未有桃園市政府執照核發之紀錄,故該隨車攜帶之證明文件與實際不符,視為無效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28 | |
2 | 2023-12-2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建國路二段288-2號3樓 | 益來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車輛HAB-0070於112年10月12日(14:51:29)行駛於台61線南下大城交流道,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進行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比對 ,貴公司所裝置之即時追蹤系統(GPS)無軌跡訊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13 | |
3 | 2021-07-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文化里文化街三二巷六三弄一六號一樓 | 益來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該公司清運車輛KEE-2096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4 | |
4 | 2020-05-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與臨港大道口 | 益來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6226)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駕駛人未簽名,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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