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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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2017-04-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0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9 | |
74 | 2017-04-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9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9 | |
75 | 2017-04-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8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5 | |
76 | 2017-04-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5 | |
77 | 2017-04-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6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5 | |
78 | 2017-04-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5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5 | |
79 | 2017-04-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4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05 | |
80 | 2017-04-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2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3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1 | 2017-04-1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1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9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2 | 2017-04-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0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3 | 2017-04-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9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7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4 | 2017-04-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6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6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5 | 2017-04-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5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5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6 | 2017-04-0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5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4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7 | 2017-03-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30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3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24 | |
88 | 2017-03-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9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13 | |
89 | 2017-03-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8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8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13 | |
90 | 2017-03-2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7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13 | |
91 | 2017-03-2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6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13 | |
92 | 2016-10-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長信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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