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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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五巷六二號 | 順彬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缺失如下: (一)X005廢矽砂堆置場自動灑水設備未開啟,X002廢鋼鐵堆置場及X003生鐵堆置場未有覆蓋措施,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鋪設RC,惟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 (三)洗車設備設有加壓沖洗設備,惟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有帶出之逸散性粒狀物質,致出入口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 (四)綜上,本次合計1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1 |
2 | 2021-06-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五巷六二號 | 順彬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原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本局審核認定完成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局前於110年6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烏日區五光路復光五巷62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57-03號),現場查核時該製程僅E006及E007洗砂機運作中,其餘污染源則未運作,合先敘明。 二、查前揭稽查作業時,現場E006及E007洗砂機運作中,惟其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下簡稱防制設備)A007及A008脈動袋式集塵器雖運作中,但其壓差計儀表管線皆已斷裂、且明顯故障,致無法確認防制設備A007及A008脈動袋式集塵器壓降是否符合前揭許可證規定之操作條件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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