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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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800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垃圾資源回收廠係由貴公司負責操作,廢棄物焚化爐操作程序(M01)於本日約8時40分更換P002排放管道前之A004袋濾式集塵器內的濾袋,正值焚化高熱值的廢棄物導致污染源E002機械式焚化爐原應處於負壓狀態改變成正壓造成瞬間從8時40分至8時45分排放大量黑煙情事,貴公司未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導致空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並維持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1 |
2 | 2020-02-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4日會同本局延續108年8月29日聯合查緝作業,由查扣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之垃圾焚化爐1、2號爐監測及操作紀錄月報表,其中1、2號爐焚化爐燃燒室溫度核與「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之操作運轉條件(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燃燒溫度1小時平均值不得低於850℃)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5 |
3 | 2019-10-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營運管理之臺中市烏日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該廠108年8月30日進行2號爐CEMS採樣系統例行性雙週維護保養拆除作業,於108年8月30日16:00完成回裝作業,並在108年9月9日提送測試報告,未於安裝作業期限屆滿後7日內提報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報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25 |
4 | 2019-07-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800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第3項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執行聯合查緝時,查獲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之情事,查核情形說明如下: (一)排放管道P002多成份分析儀的儀器序號(N1-PD-0013)與確認報告書登載資料(N1-PN-0964)不一致,惟未依規定重新進行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原108年4月12日公告之管理辦法;下同)第9條第1項規定。 (二)另查CEMS維護保養紀錄發現108年6月18日22時至6月19日14時間有進行排放管道CEMS採樣系統之O2抽氣泵及FILTER之更換作業,惟未於更換前7日或拆除日24小時內提報原因、拆除及安裝時間,並於安裝作業期限屆滿後7日內提報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及校正誤差查核之各項測試結果符合性能規格之證明文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6 |
5 | 2019-03-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300,000元,因烏日資源回收廠後續監測數據結果皆已符合標準,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項暨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至烏日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時,查閱排放管道(P00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氯化氫(HCl)於排氣含氧量11%為參考基準狀態下之監測數值,發現共計10筆之l小時平均值超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規範之排放標準40ppm(11%含氧基準)及「臺中市烏日垃圾資源回收廠(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所登載之承諾限值30ppm(11%含氧基準),羅列如下: (一)108年3月3日(20:00~20:59):104ppm。 (二)108年3月3日(21:00~21:59):164ppm。 (三)108年3月3日(22:00~22:59):158ppm。 (四)108年3月3日(23:00~23:59):168ppm。 (五)108年3月4日(00:00~00:59):192ppm。 (六)108年3月4日(01:00~01:59):190ppm。 (七)108年3月4日(02:00~02:59):199ppm。 (八)108年3月4日(03:00~03:59):195ppm。 (九)108年3月4日(04:00~04:59):88ppm。 (十)108年3月4日(08:00~08:59):52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5 |
6 | 2017-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5款認定係屬情節重大,另爰引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暨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2.該事業係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前經本署108年7月8日、8月29日執行固定污染源連續動監測設施(CEMS)查核作業,發現該事業有藉由調整中控室電腦參數設定(設定項目:全幅值一、全幅值二)之方式,降低監控污染物原始濃度值,經比對其CEMS系統之DAHS原始資料與HCl氣體分析儀內存取之原始分析數據,發現該事業自102年~108年間長期於HCl分析數據超過排放標準時即調低污染物量測範圍(全幅值一、全幅值二)以使監控數據降低符合排放標準,並傳輸經調整後之空氣污染物監測數據至臺中市環保局,該事業未依連線確認報告書之規定與臺中市環保局連線傳輸其實際監測數據,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所稱之情節重大(該事業長期排放超過排放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質-鹽酸氣(HCl),分析儀器內儲存之HCl小時平均值甚至達到716.26 ppm,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另該事業以調整後之空氣污染物監測數據傳輸至台中環保局涉犯空氣污染防治法第54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申報不實部分已由臺中地檢署進行偵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0-08-31 |
7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11鄰慶光路800號 | 施雲鵬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烏日區東園里11鄰慶光路800號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66-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3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1 |
8 | 2015-03-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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