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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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台82線與台1線往西 |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BFG-2617)於113年5月30日08時28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台82線與台1線往西,駕駛隨地便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16 | |
2 | 2021-09-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五○號 |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認定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缺失如下: (一)A302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讀值為25.49m3/hr,已逾M03許可證核定範圍30~45 m3/hr之10%容許差值。 (二)A302、A303洗滌液更換量水表共用,許可證核定每日記錄一次洗滌液更換量,惟自110年7月起未依規定記錄洗滌液更換量。 綜上,貴公司顯未依M03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3 |
3 | 2019-09-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完成定期檢測申報作業,本局不另與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五○號 |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9-04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針對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查核,查107年空氣污染物定期檢測報告,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03 |
4 | 2017-05-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五○號 |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預力混凝土基樁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保署執行督察時於貴公司蒸氣鍋爐使用之生質燃料貯存區採集生質燃料樣品檢測其含氯量,檢測結果含氯量為0.025%,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生質燃料含氯量≦0.001%不符,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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