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4-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3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0年8月6日前先行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並於110年9月3日前完成放流水質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公司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2 |
| 2 | 2020-08-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75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11月26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銅、鎳及化學需氧量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4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檢測值12.9mg/L(限值:3 mg/L)、鎳檢測值1.40mg/L(限值:1 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2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1 |
| 3 | 2019-10-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3mg/L(標準值:100mg/L)、銅檢測值:10.4mg/L(標準值:3.0mg/L)及鎳檢測值:1.43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05 |
| 4 | 2019-08-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9 |
| 5 | 2018-1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依所提之「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於1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58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號廠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7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63mg/L(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4 |
| 6 | 2018-09-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58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6mg/L(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0 |
| 7 | 2018-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 限改日期:107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位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7年7月26日前往督察結果,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一)查獲有不明管線插入放流水管,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二)有數日之廢水量超過許可每日最大廢水量150立方公尺。 2.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21日檢具107年7月至9月水電記錄表(每日產生廢水量均小於150立方公尺),另並檢具不明管線插入放流水管之移除照片,本案已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3 | |
| 8 | 2017-03-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4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確依106年10月23日(本局收文日期:106年10月25日)未具文號函檢附「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書」內容執行改善,並於106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銅、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區**街**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22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重金屬銅檢測值:4.95mg/L(標準限值:3.0mg/L)、重金屬鎳檢測值:1.86mg/L(標準限值:1.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63.4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11-01 | |
| 9 | 2016-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2月24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 | 民証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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