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鑫佶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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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鑫佶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9231)於113年6月26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9 |
2 | 2018-11-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73巷50號 | 鑫佶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從事金屬熱處理程序,已符合環保署公告第4批金屬熱處理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要件,惟截至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8 |
3 | 2018-11-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73巷50號 | 鑫佶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產出(D-1799)廢油混合物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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