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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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竹鈞工業社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L030079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社申報資料異常,於110年10月至111年2月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明顯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26 | |
2 | 2021-10-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一九一巷一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臺端(即竹鈞工業社負責人)於本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0-05號),經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本局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55.8mg/L(限值:5mg/L)、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及總鉻測值4.26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9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99259號函限期於110年10月1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 二、另臺端於110年10月12日竹環水字第110101201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45mg/L(限值:100mg/L)及鋅測值:37.6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是 | 否 | 否 | 2022-05-26 |
3 | 2021-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竹鈞工業社負責人)於本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0-05號),經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本局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55.8mg/L(限值:5mg/L)、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及總鉻測值4.26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前於110年9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99259號函限期於110年10月13日前完成改善,臺端於110年10月12日以竹環水字第110101201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經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查驗,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局已於111年5月27日中市環水字第1110055580號函依法按次處分(裁處書字號:30-111-050035),爰本案不另命臺端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否 | 2022-07-21 |
4 | 2021-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3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貯水槽(T01-5)滿流溢出疏漏至地面外排放致污染水體情事,因水量甚小無法採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7 |
5 | 2021-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28.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9 |
6 | 2019-1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一九一巷一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9(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mg/L(標準值:100mg/L)、鋅檢測值:36.3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30 |
7 | 2017-1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30000元整,請臺端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7年3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總鉻、鋅)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執行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pH值)為4.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89.6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1mg/L(標準值:100mg/L)、總鉻檢測值:3.42mg/L(標準值:2.0mg/L)、鋅檢測值:100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6 | |
8 | 2016-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本局已於105年8月8日前往複查並認定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作業廢水自廢水處理設施(慢混槽)溢流至作業環境而未妥善收集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6 | |
9 | 2015-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5年1月15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4年11月2日)後,李君專責人員之廢水處理設施保養紀錄、薪資證明、勞保及健保加保相關證明資料等全職工業佐證文件,證明其全職擔任專責人員工作等資料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 | 竹鈞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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