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7號 | 四海通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食品加工作業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6 |
| 2 | 2024-0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3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7號 | 四海通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違反本法第三十條水污染管制區內之禁止行為」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15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1 |
| 3 | 2023-05-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7號 | 四海通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5月5日18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清理廠內豆渣(植物性殘渣,廢棄物代碼:R-0120)過程中因收集管道未妥善管理致豆渣污染周邊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1 |
| 4 | 2021-12-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7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1號 | 四海通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7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0年12月27日12時34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外水溝有白色污染物殘留痕跡致影響環境衛生,續查係貴公司製程殘渣所致,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3 |
| 5 | 2020-02-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7號 | 四海通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1 |
| 6 | 2019-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 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37號 | 四海通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口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9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為656mg/L(標準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540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3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