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2-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 | 佶誠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與佶誠工業有限公司採共同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4-05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1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65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0 |
| 2 | 2023-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七一五巷一二號 | 創鑫陽極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3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如下: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與佶誠工業有限公司採共同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4-05號),經環保署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0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2 |
| 3 | 2022-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 | 創鑫陽極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02 |
| 4 | 2020-03-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0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 | 佶誠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與佶誠工業有限公司採共同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4-04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69.7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0 |
| 5 | 2019-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 | 創鑫陽極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作業,與佶誠工業有限公司共同申請處理,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4-04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pH值測值:9.2(限值:6-9)、硝酸鹽氮測值:142.0 mg/L(限值:50 mg/L)、懸浮固體測值:45.6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7月12日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並於108年8月12日提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pH值、硝酸鹽氮、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經查核結果確認已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7-22 |
| 6 | 2016-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15巷12號 | 創鑫陽極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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