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3-1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159巷15弄38號 | 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驗放流水結果,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pH)9.1(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03-21 |
| 2 | 2023-0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159巷15弄38號 | 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10 |
| 3 | 2021-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三八號 | 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製程廢氣經氣罩收集後由洗滌塔(A001~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排放,督察時表面清洗作業區(E004)、電鍍作業區(E001、E002)作業中,查核時經檢視洗滌塔(A003)目視窗發現洗滌塔未開啟(洗滌塔內無噴水情形),現場員工立即開啟灑水開關後,再確認目視窗已有噴水情事,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3 |
| 4 | 2021-09-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三八號 | 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9月1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電鍍製程廢水所產生之污泥(A-8801)貯存方法,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0 |
| 5 | 2017-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三八號 | 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3 | |
| 6 | 2016-10-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21日以亮新水字第1051221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總鉻及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159巷15弄38號 | 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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