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11-18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大里區國中段283地號土地由宏O工業有限公司設廠使用並從金屬表面處理業,主要程序以電鍍(鍍銅及鍍鎳)為主,經本局113年8月22日執行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重金屬鎳濃度達2,0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限值:200毫克/公斤),經本局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13年11月18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135902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宏O工業有限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宏O工業有限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15 |
| 2 | 2022-09-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9 |
| 3 | 2022-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10-28 |
| 4 | 2022-03-16 | 水污染 | 命貴公司裁處書送達日起停工,並同時廢止貴公司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字第10520-06號)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及第7條第1項規定,同時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行政刑罰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廢止許可證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2-10-28 |
| 5 | 2021-09-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302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 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臺中市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授法訴字第1120313366號函附訴願決定書,主文:原處分關於環境講習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駁回,故本案撤銷原處分函裁處貴公司環境講習4小時,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重新計算環境講習時數為8小時。)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於111年3月16日、4月20日、4月30日前往貴公司督察,查獲貴公司對廢水輸送及貯存設備,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超出放流水標準之廢水長期滲漏至未登載於許可之不明槽體,最終再經由未登記之排放口溢流至承受水體,上述違規行為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起開始蒐證廢水繞流情況相關資料,其中於110年9月23日於貴公司溢流口採集之樣品未受貴公司從事繞流排放之廢水,且水質檢測結果與111年3月16日於該公司製程脫脂藥劑槽採樣檢測結果及同年4月20日、4月30日採集水洗塔下方不明槽體甲、乙內廢水檢測結果相近,上述情節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是 | 2023-05-29 |
| 6 | 2021-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3 |
| 7 | 2021-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3 |
| 8 | 2021-03-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10年3月23日宏悅水字第11003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該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10年4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水質項目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01 |
| 9 | 2020-09-23 | 水污染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 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 (臺中市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授法訴字第1120313366號函附訴願決定書,主文:原處分關於環境講習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駁回,故本案撤銷原處分函裁處貴公司環境講習4小時,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重新計算環境講習時數為8小時。)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 於110年9月23日於貴公司溢流口採集之樣品未受貴公司從事繞流排放之廢水,且水質檢測結果與111年3月16日於該公司製程脫脂藥劑槽採樣檢測結果及同年4月20日、4月30日採集水洗塔下方不明槽體甲、乙內廢水檢測結果相近,上述情節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3-11-09 |
| 10 | 2020-09-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9年10月20日宏悅水字第10901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該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水質項目鎳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7 |
| 11 | 2019-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0-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於108年1月16日現場執行督察,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7.1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0mg/L(限值:100mg/L)及氟鹽29.1mg/L(限值:15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4 |
| 12 | 2018-07-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月8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係從事電鍍(鍍鎳鉻、鍍銅)五金零件製造業,督察時製程作業中,由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之網路申報量,其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中酸鹼液使用量分別為濃硫酸0.96噸、鹽酸7.3噸、過氧化氫21.3噸、氟化氫2.43噸、柔軟劑2.8噸等,合計為39.47噸/年,已達許可公告第2批金屬品加工程序之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11-30 | |
| 13 | 2018-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9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7 | |
| 14 | 2017-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02-23 | |
| 15 | 2017-03-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1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6年4月24日以106宏悅(水)字第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3 | |
| 16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宏悅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0-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5月2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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