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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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於111年8月4日14時整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濃縮槽)閥門故障,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製程廢水及污染物(約500公升)疏漏至廠外地面及水溝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03 |
2 | 2021-08-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並限期於110年10月22日前提送完成改善證明文件。 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6-02號),本局於110年8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現場壓差計讀值顯示3cmH2O,惟A005袋式集塵器壓降計管線脫落,致無法判讀操作參數是否符合許可核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14 |
3 | 2020-10-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鋼鐵鑄造及金屬表面處理處理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廢蠟(D-2404)、廢鑄砂(R-1201)、感應電爐爐碴(R-1204)及廢樹脂砂輪(R-2409)等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03 | |
4 | 2020-10-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事實 貴公司從事鋼鐵鑄造及金屬表面處理處理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製程產出廢蠟(D-2404)及廢樹脂砂輪(R-2409),未每月申報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03 | |
5 | 2020-10-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2款、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鋼鐵鑄造及金屬表面處理處理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經採樣廠內貯存之酸洗製程產出沉澱物送驗,其於溶液狀態下pH值為1.88、毒性特定溶出程序(TCLP)總鉻值為121mg/L,超出有害事業廢物認定標準,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2款、第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03 | |
6 | 2020-08-2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局於109年6月12日執行「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達2,59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鉻濃度達281及613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鎳濃度達386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 二、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家具製造業,且過去曾使用重油,廠區土壤檢測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重金屬鉻及鎳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顯係該公司營運、操作行為導致污染物洩漏或排放致造成土壤污染;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第15款規定認定為污染行為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17 | |
7 | 2018-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32-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7年3月13日及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污)水抽水馬達未自動啟動,導致廠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2.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2 | |
8 | 2017-10-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50-01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9月19日及106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因冷卻水塔異常,導致廠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6 | |
9 | 2015-03-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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