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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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順帆路19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5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經本局於110年12月19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溝渠發現白色廢水之重大案件,稽查人員沿該址擴大稽查,當場查獲貴公司有自廠內排出之白色廢(污)水至廠外溝渠,續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釐清該股廢(污)水來源,應為景觀魚池因補水浮球故障且塞頭樣式非閉鎖型致池水持續溢流及排出至廠內逕流廢水溝再排出至廠外溝渠(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上述違規情節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二、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物介入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且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清除或阻斷污染物進入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者。……」,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6 |
2 | 2020-10-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28日(109)巨發字第1090049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09年10月15日(109)巨發字第1090052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復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依規定收到改善報告7日內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5.4mg/L(標準值:1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按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略以:「...於改善期間, 排放之廢( 污) 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 應按次處罰。」,爰此,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限期改善期間內放流水懸浮固體未有明顯改善之狀況,且放流水濃度惡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0 |
3 | 2020-09-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氟鹽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3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7.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9.2mg/L(標準值:1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5 |
4 | 2019-11-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一九之五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日南廠)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6)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43-02號),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日南廠)執行稽查作業,查防制設備A601及A602洗滌塔pH計現場讀值分別為10.4及4.63(許可核定6~9),A601洗滌液流率儀表為12.6L/min(許可核定400~600L/min),A602廢氣處理量監控儀表故障無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7 |
5 | 2019-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提報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7月4日13時29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所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8.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5 |
6 | 2018-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84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58萬4,000元整 限期於107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提報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9月25日13時48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環保專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様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1 | |
7 | 2017-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0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8.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10日以(107)巨發字第1070007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等改善完成相關資料,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5 | |
8 | 2017-03-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6年4月19日以(106)巨發字第1060050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於106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09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2.4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23 | |
9 | 2016-05-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 |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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