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今國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8月3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今國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02-01號),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一)E002烤箱現場設備為2台(許可核定1台),且各設有集氣管線,查核時作業中,現場數量與許可不符。 (二)現場鏡片研削作業區、鏡片研磨作業區新設5台清洗設備,使用原料拔水劑含有煤油成分,設有集氣設備,查核時4台運作中。 (三)A001洗滌塔設有洗滌液流量計,查核當下顯示680L/min(許可核定800~1800L/min),低於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差值。 (四)112年煤油使用量為2.47公噸(許可核定1.716公噸),超出10%容許差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7 |
| 2 | 2022-02-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今國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562巷91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17-09號),經本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92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30 |
| 3 | 2020-09-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停工及限期於110年1月14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10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今國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向上路九段562巷9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製程屬光學玻璃製造程序,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流程略為將原料(玻璃鏡片)經切削區(切削機105台)以切削液清洗鏡片、掛砂區(78台)、研磨區(239台)之檢查區以乙醇、甲苯、乙醚進行擦拭及檢測、噴墨機使用甲苯、瀝青噴於鏡片、洗淨區以IPA異丙醇、清洗劑、甲苯進行清洗,最後檢查區再以正己烷、乙醇、乙醚擦拭鏡片及芯取機以切削液噴注於鏡片後即為成品,惟依貴公司提供108年原物料有機溶劑使用量為62.52 公噸/年,已達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第八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達20 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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