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06-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一路三八號 | 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事業於塑膠膜袋製造程序中,裁切使用鋁箔膜等印刷基材半成品,而產出含鋁複合材質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項廢棄物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5 | |
2 | 2024-04-0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二街與八德路口 | 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S-8867)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9 | |
3 | 2022-08-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臨港路二段八二之二號 | 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於111年8月22日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5-03號),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之空污防制設備緊急排放口控制閥門故障未完全密合,致製程廢氣排放於大氣中,並以紅外線熱顯像儀蒐證確認排放;稽查進廠前未查有通報主管機關故障報備記錄,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並記錄緊急排放時間及流量,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3 |
4 | 2021-11-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臨港路二段八二之二號 | 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0年11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前往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如下: (一)109年空污費申報接著劑及紙類年用量皆超過許可證核定年最大用量,超過許可容許範圍上限10%。 (二)印刷機(E001-E004)每日操作溫度及觸媒焚化爐(A001)廢氣處理量、爐內燃燒溫度未依許可證規定每日及連續操作紀錄。 (三)現場設有1台廢油墨蒸餾回收設施,其與製程有上下游關係,未登載至操作許可證內。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15 |
5 | 2016-1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82-2號 | 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
貴公司龍井二廠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從事印刷業(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0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