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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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6-08-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審酌貴公司違反本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7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5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7之25號周界外(后里區南村路333巷66號往南50公尺處)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本局於105年8月8日5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廢水處理廠稽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造紙業,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廢水處理廠周界外(后里區南村路333巷66號往南50公尺處)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09,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5-100015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9 | |
26 | 2016-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分公司已於105年9月5日隆后廠字第16112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且依限於105年9月14日以隆后廠字第16118號函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限改日期:105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13 | |
27 | 2016-07-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貴公司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5年8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周界(星科路)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本局於105年7月12日5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造紙業,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下風處周界外(后里區星科路)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2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5-100014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8 | |
28 | 2016-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期貴分公司於105年9月6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2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8 | |
29 | 2016-05-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限改日期:105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6 | |
30 | 2016-05-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意見,惟所陳內容並無阻卻違規之事實,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低處分。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0 | |
31 | 2016-04-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二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31 | |
32 | 2015-10-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23日隆后廠字第1514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探究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貴分公司於104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26 | |
33 | 2015-09-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 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廢水處理廠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50,查貴公司尚於限期改善期間內,本次檢測實測值超過原處分值(12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72條第3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18 | |
34 | 2015-08-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8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本局於104年8月10日23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廢水處理廠(地點: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稽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造紙業,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廢水處理廠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2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19 | |
35 | 2015-07-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貴公司以隆后廠字第15083號函報本局(送達本局日期104年7月16日),廢水處理廠活性碳風車編號F-751A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檢測報告,本局於104年7月22日9點30分前往現場進行查驗,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活性碳風車編號F-751A處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實測值為9,770,仍超過排放管道標準,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24 | |
36 | 2015-07-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11 | |
37 | 2015-07-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貴公司以后廠字第15083號函報本局(送達本局日期104年7月16日),廢水處理廠活性碳風車編號F-751A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檢測報告,本局於104年7月22日9點30分前往現場進行查驗,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活性碳風車編號F-751A處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實測值為9,770,仍超過排放管道標準,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24 | |
38 | 2015-07-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貴公司以后廠字第15083號函報本局(送達本局日期104年7月16日),廢水處理廠活性碳風車編號F-751A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檢測報告,本局於104年7月22日9點30分前往現場進行查驗,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活性碳風車編號F-751A處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實測值為9,770,仍超過排放管道標準,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24 | |
39 | 2015-07-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貴公司於104年7月8日以隆后廠字第15074號函(送達本局日期104年7月8日)報本局貴公司廢水處理廠周界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檢測報告,本局於104年7月9日23時10分執行現場查驗,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93,仍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5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16 | |
40 | 2015-07-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
貴公司於104年7月8日以隆后廠字第15074號函(送達本局日期104年7月8日)報本局貴公司廢水處理廠周界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檢測報告,本局於104年7月9日23時10分執行現場查驗,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93,仍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5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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