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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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段221、218地號 | 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自辦安南區拆除工程(工程地號:安南區安和段221、218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065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12 | |
2 | 2017-1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7月7日及111年7月26日分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江○○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1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25 |
3 | 2017-09-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和睦路一段888、890號 | 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1段88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 - 00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未接觸冷卻水槽降溫後之冷卻水經由二具馬達回收至熔解製程。二、T01-2冷卻降溫槽至放流口間增設馬達、迴流管線及過濾單元。三、生活污水及製程作業廢水皆收集排入T01-1中繼槽。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31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8 | |
4 | 2017-06-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時,貴公司所屬人員於進行鑄件噴塗作業時未以氣罩收集其作業時所產生之廢氣,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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