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沅泰工業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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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明路一九一巷三六、三八號 | 沅泰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30日10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中合酸槽使用中且集氣罩移除置於地面未復位,另於帶式乾燥爐上方查獲3個孔洞有明顯氣體逸散之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9 |
2 | 2019-0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明路一九一巷三六、三八號 | 沅泰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之設施及行為,違反水污法第20條規定情節如下: 1、污泥貯存區下方地下貯槽與其馬達、及廢水進出流管線。 2、烤漆製程區下方地下貯槽與其馬達、及廢水進出流管線。 3、廠後牆外開放式塑膠貯桶與其廢水進出流管線。 4、前處理區下方之脫脂水洗廢水及前處理清洗廢水收集槽。 5、將部分廢酸液及脫脂清洗廢水貯存桶內廢水打入用水桶中混合。 6、將鉻系原廢水經馬達抽送至2樓之廢液貯存桶,惟該廢液貯存桶於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所登載係為裝載經多次處理後水質已無法達回收標準之廢水。 7、清洗鍍鎳槽時,會將鍍鎳原液以馬達抽送至用水桶區之廢液貯存桶暫存,未符合廢液貯存桶於水污染許可內容所登載之使用方式。 8、污泥貯存區後上方之高處設有平台,平台上方設有4個6噸之塑膠貯存桶,惟除鎳系酸鹼系暫存桶在許可登載內容內,其餘3個貯存液鹼及薄酸液之貯存桶未登載於許可內容。 9、106年2月起申報每月地下水用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每日最大地下水用水量。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另涉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本局令貴公司於文到日起全廠停工並廢止貯留許可證,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6-21 |
3 | 2019-0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4576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明路一九一巷三六、三八號 | 沅泰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大明路191巷36、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97-02號),經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6、28、29日及3月7日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以下違規情事: 開啟電鍍酸洗槽底部之洩流閥,將槽內之廢電鍍酸洗液經管線排放經廠房後牆開口處排至牆外開放式塑膠貯桶,併該塑膠貯桶內收集之廢水經塑膠管以重力流方式流至鎳系酸鹼系收集井,惟該塑膠管收水孔因長時間未清理阻塞,致塑膠貯桶內廢水溢流至廠區內地面,再沿地面凹溝流至廠外之國豐路排水溝,該排放水質經採樣檢測結果pH 0.1(放流水標準:6-9)、化學需氧量41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總鉻2.92mg/L(放流水標準:2.0mg/L)、鋅25.6mg/L(放流水標準:5.0mg/L)、鎳330mg/L(放流水標準:1.0mg/L)。貴公司對廢水輸送及貯存設備,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有超出放流水標準之廢水長期疏漏至水體,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另涉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本局令貴公司於文到日起全廠停工並廢止貯留許可證,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是 | 2019-06-21 |
4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明路一九一巷三六、三八號 | 沅泰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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