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6-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縣道140線高速公路橋下(苑裡交流道) | 揚哲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社苓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縣道140線高速公路橋下(苑裡交流道)攔查臺端所屬車輛車號KEG-8885(子車:79-ZH,司機:詹明鐘)載運營建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磚塊、木板、廢紙等),行為人提供之進場確認單(編號:002011)未有產生源、處理地點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5 |
| 2 | 2025-03-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7月1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中央公園 | 揚哲企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鄧月芬(即揚哲企業行)所有車號KEG-3685車輛於114年3月25日12時05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2 |
| 3 | 2024-12-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苗栗縣苑裡鎮國3苗栗縣苑裡交流道南下出口 | 揚哲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揚哲企業行所屬之清運車輛KEL-8369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L-8369於113年12月17日上午11時12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國3苗栗縣苑裡交流道南下出口」,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列管車輛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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