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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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一二一號 |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12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86-15號),經本局於111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2.64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11 |
2 | 2021-10-12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公告其名稱、受處分人應接受4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及環境教育講習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環保署 |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121號 |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史丹利公司於旨揭地號土地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運作行為管理不善或製程設備設施老舊致使污染物進入地下環境中,造成電鍍區、廢水處理區等位置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構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污染整治場址公告要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2-08-11 | |
3 | 2018-11-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21號 |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時現場因管理不當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6 |
4 | 2016-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9000元整,請於105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重金屬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5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121號 |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21 | |
5 | 2016-0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21號 |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局於105年2月12日11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於當日8時30分前因重油加熱保溫貯槽破裂,致重油流出至逕流雨水溝,連接至廢水排放口處流出污染外部水體(筏子溪之十三寮幹線),卻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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