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子崑畜牧場(原林連豐養豬場、薛忠謀.薛忠彰養豬場)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0-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場於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13-1號 | 子崑畜牧場(原林連豐養豬場、薛忠謀.薛忠彰養豬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7月1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場負責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0 |
| 2 | 2019-0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限期臺端於108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段188、190、191、228、250、251、253、259至265地號 | 子崑畜牧場(原林連豐養豬場、薛忠謀.薛忠彰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7 |
| 3 | 2018-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臺端於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期限屆滿將擇期派員複查,倘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段188、190、191、228、250、251、253、259至265地號 | 子崑畜牧場(原林連豐養豬場、薛忠謀.薛忠彰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查獲臺端逕行改變放流口位置,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11-08 | |
| 4 | 2018-0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段188、190、191、228、250、251、253、259至265地號 | 子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未依規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度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8 | |
| 5 | 2017-10-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段188、190、191、228、250、251、253、259至265地號 | 子崑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10月2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外埔區二崁段188、190、191、228、250、251、253、259至265地號稽查,現場查獲業者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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