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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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10-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1108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限期臺端於110年1月11日前完成放流水質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安區東西六路二段159號 | 禾丰畜牧場 |
本案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罰鍰。另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限期改善。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査本局於109年10月3日13時35分派員至臺端經營之禾丰畜牧場放流口位置稽查,查貴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稽查時放流水採樣口無放流水排出,惟舊有放流管線流出廢水排放至頂店圳第二大排,經本局採集廢水送驗檢測結果,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續經臺端陳述意見及本局再派員至現場釐清違規原因,違規當日流出廢水之管路確實為該場舊有之放流管,往上沿伸至放流水表,而放流水表後之管路至舊有放流管出口間之閥門(為了使放流水流至消毒槽及新的放流管所設置),因故障無法完全栓緊以致過水表之放流水滲流至舊有放流管線排出,又違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報本局,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4 |
| 2 | 2019-04-1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安區西安里東西六路一五九號 | 禾丰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臺端從事養豬事業,領有農政機關核發之畜牧登記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臺端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5-16 |
| 3 | 2016-07-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臺端已於105年8月10日以未具文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臺端確實改善,並限期於105年8月26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5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安區安地段596地號 | 陳土樹畜禽飼養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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