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2-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路一三號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有關該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布混合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以網路傳輸方式流向申報109年5月~110年1月廢棄物之產出量、暫存量異常說明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9 |
| 2 | 2021-01-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2日。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路一三號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1.本案為劍麟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 2.該公司備查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棄物代碼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每月最大產生量為8.21公噸,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每月最大產生量為5公噸,查該公司109年9月份申報D-0899及D-1504產出及貯存量不平衡,屬網路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2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經該公司代表人廖光政確認無誤。 3.另請該公司自行檢視現場製程,以確認廠內使用之原物料、廢棄物,與廢清書一致,倘有不一致請該公司辦理廢清書變更事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1 |
| 3 | 2021-01-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路一三號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查該公司於104年3月至108年12月間委託00環保有限公司(下簡稱00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108年申報清除廢潤滑油45.87公噸,經核對00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2017/5/25審過) 未有登載產出廢溶劑及廢油混合物,從其製程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製程流程說明,察知該公司實際上會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D-1703),一併委由00公司清除,惟00公司並未依法令規定全部申報上述事業廢棄物產出,且00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竟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00公司廢油總金額,00公司及00公司兩者皆未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廢溶劑(D-1504)去向,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清除且未正確申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二、00公司領有南投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未有准予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00公司於108年將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事業廢棄物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能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另查00公司核有108年1月、3月至9月與12月廢潤滑油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次查00公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送驗結果,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此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00公司108年將廢溶劑、廢油混合物併同廢潤滑油交由00公司清除,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並由00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逕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00公司廢油總金額。00公司既知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仍於108年10月9日、10月18日由00公司進廠清除廢油等事業廢棄物,經訪談連00表示上述00進廠載運為機臺洩漏突發性廢油、清洗劑及滑道油等且並會同現場製程人員及00公司逐桶確認後認定為尚可使用之油品,故以產品販售與00公司而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經現場訪○○表示所會同現場人員謝00其表示其協助會同清運公司確認廢油裡不含水份,清運公司才會清運去處理,其並不清楚清運公司把廢油清運至何處,也不清楚廢棄物申報部分,也沒印象有機臺大量洩漏,00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第48條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情事。 四、查00公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107年及108年之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及依國稅局進項發票帳冊資料比對核算,107、108年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66668公斤、73010公斤;107、108年實際購買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112040公斤、95691公斤,空污費107年廢溶劑回收量35285.58公斤全以廢有機溶劑申報,實際為廢潤滑油加上廢有機溶劑合併申報削減量不符規定、108年廢溶劑回收量16487.04公斤才區分廢碳氫類有機溶劑申報削減,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之申報不實情事。另該公司短繳空污費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之要件。 五、另查核該事業金屬品加工程序(M01)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清洗槽冷凝設備(A003)操作溫度現場查核為26-28℃與許可內容操作溫度30-50℃不符已現場拍照存證,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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