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3-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二廠之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二廠於113年申報原(物)料(鄰、間、對)硝基苯甲酸年使用量為0.02公噸,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M1682-01)硝基苯甲酸年核可使用量0.004噸,明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8 |
| 2 | 2024-06-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7日至貴公司二廠查核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二廠112年原(物)料NFE54G1P液態鐵鹽年使用申報量為11.74公噸,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M1682-00)NFE54G1P液態鐵鹽年核可使用量8.64噸,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30 |
| 3 | 2022-02-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87號 | 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有機溶劑(包括乙醇、正丁醇等)使用情形,貴廠使用有機溶劑106年36.652公噸、107年35.628公噸、108年33.453公噸、109年45.981公噸、110年1-10月30.84公噸,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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