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2-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台14乙線6.5K處 | 秉川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檢驗不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30 |
| 2 | 2021-02-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 秉川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清除機構秉川環保有限公司現場查核案,本局人員於16:00到達現場。 2.本局人員至機構地址請該公司負責人父親帶至停車場(草屯鎮史館路集仙巷50弄12號旁鐵皮屋),現場負責人至現場等候,廠內堆置1立方米貝克桶內裝廢潤滑油共計60桶,另於車輛車號KEC-5127上車輛貯存30桶鐵桶內裝廢潤滑油,過磅量為4320公斤(聯單編號H53A856011000019),來源為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惟現場堆置廢潤滑油未於清除許可文件登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另廠內堆置廢潤滑油未依規上網申報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該公司清理前述聯單位依規送往處理場而至該公司停車場,造成GPS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內堆置廢棄物未標示中文名稱及代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現場於已告發,經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 3.因該公司及劍麟公司於110年1月20日遭檢調搜索偵辦事業端廢棄物及流向案件,有關稽查場內廢棄物是否立即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進行清理,後續再與檢調或保七辦理。又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行政刑法乙節,後續再依司法調查進度或南投地檢署相關指示辦理。另倘地檢署未依前述涉犯規定移送辦理時,本案依本稽查記錄違規事項辦理行政處份。 4.以上內容經該機構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9 |
| 3 | 2019-12-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 秉川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 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 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 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 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 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 育1小時。 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 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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