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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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9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 | 淺田屋餐館 |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39.0分貝,背景低頻噪音為31.0分貝,修正後音量為38.3分貝,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1 | |
2 | 2024-03-08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 | 淺田屋餐館 |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39.4分貝,因營業中無法停止運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39.4分貝計,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09 | |
3 | 2023-12-2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 | 淺田屋餐館 |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41.8分貝,因營業中無法停止運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41.8分貝計,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11 | |
4 | 2023-11-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 | 淺田屋餐館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餐館於本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從事餐飲業,經查於自有停車場旁空地放置廚餘桶,惟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標示明顯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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