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貴服務中心所屬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10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4月1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 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氨氮1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14 |
| 2 | 2021-01-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貴服務中心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26日前),檢具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原因、採取適當管理措施及維持廢(污)水量與用水量之合理平衡等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 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有收受事業等納管之廢(污)水量大於「用水量」,因有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經查轄內2家事業執行督察結果,係因未經許可抽取地下水使用於製程而未申報於用水量所致,顯污水下水道系統針對納管事業用戶之用水量及廢(污)水量有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然未查明原因及未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1 |
| 3 | 2019-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貴服務中心所屬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3月31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8年9月10日後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 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核准之周界外放流口採水送驗,放流水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4 |
| 4 | 2016-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3000元整,請貴中心於105年12月14日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有害重金屬鎳,並經貴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 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14 | |
| 5 | 2016-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請貴中心於限改日期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有害重金屬鎳,並經貴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8號 | 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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