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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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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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1月19日期限屆滿前應取得M04製程異動後之操作許可證或其他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東三路一二、一三號 |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24條第4項,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違反同一污染源,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領有膠帶業製造M04(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0-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部分作業中,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642公升/分(許可範圍400-700公升/分),惟風量記錄儀入口風量為零,另查連續監測廢氣處理量數據於112年9月5日上午11時16分為22.47立方公尺/分,並自11時17分起數值皆為零,未符合操作範圍40-80立方公尺/分之規定、污染源反應作業區(E017)少1槽及乳化作業區(E416)前空地有調配區,未放置於攪拌作業區(E433)內作業,綜上皆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另現場水性顏料色膠、TC-4002(水)、TC-4009(9k)、台糖精製酒精、白色膏等原料未列入許可內容,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領有膠帶業製造M04(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0-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部分作業中,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642公升/分(許可範圍400-700公升/分),惟風量記錄儀入口風量為零,另查連續監測廢氣處理量數據於112年9月5日上午11時16分為22.47立方公尺/分,並自11時17分起數值皆為零,未符合操作範圍40-80立方公尺/分之規定、污染源反應作業區(E017)少1槽及乳化作業區(E416)前空地有調配區,未放置於攪拌作業區(E433)內作業,綜上皆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另現場水性顏料色膠、TC-4002(水)、TC-4009(9k)、台糖精製酒精、白色膏等原料未列入許可內容,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並應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領有膠帶業製造M04(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0-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部分作業中,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642公升/分(許可範圍400-700公升/分),惟風量記錄儀入口風量為零,另查連續監測廢氣處理量數據於112年9月5日上午11時16分為22.47立方公尺/分,並自11時17分起數值皆為零,未符合操作範圍40-80立方公尺/分之規定、污染源反應作業區(E017)少1槽及乳化作業區(E416)前空地有調配區,未放置於攪拌作業區(E433)內作業,綜上皆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另現場水性顏料色膠、TC-4002(水)、TC-4009(9k)、台糖精製酒精、白色膏等原料未列入許可內容,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並應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領有膠帶業製造M04(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0-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部分作業中,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642公升/分(許可範圍400-700公升/分),惟風量記錄儀入口風量為零,另查連續監測廢氣處理量數據於112年9月5日上午11時16分為22.47立方公尺/分,並自11時17分起數值皆為零,未符合操作範圍40-80立方公尺/分之規定、污染源反應作業區(E017)少1槽及乳化作業區(E416)前空地有調配區,未放置於攪拌作業區(E433)內作業,綜上皆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另現場水性顏料色膠、TC-4002(水)、TC-4009(9k)、台糖精製酒精、白色膏等原料未列入許可內容,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並應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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