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9-1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5年1月7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水湳生態公園 |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79-X5車輛於114年09月19日11時09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0 |
| 2 | 2025-03-2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6月30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水湳生態公園 |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79-X5車輛於114年3月26日15時06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06 |
| 3 | 2025-02-0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安平商港聯外道路 |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LB-0980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8 |
| 4 | 2023-03-1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竹圍 |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1 |
| 5 | 2022-07-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184巷口旁 |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福國路延伸工程[第2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22 |
| 6 | 2021-09-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0年10月22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源得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21-H8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6日9時3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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