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3-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設備改善方式,並檢具粒狀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濱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20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50mg/Nm³。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4 |
| 2 | 2020-12-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洗滌塔(A003)操作條件等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其製程為原料(鋁廢料及廢鋁容器)→平爐型反射爐→澆鑄成型設備→產品(鋁錠),製程產生之廢氣經由旋風分離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洗滌塔(A003)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中,惟督察時依許可證執行查核作業,發現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為零,查其前端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運作中,顯有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情事;另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未於許可證核定範圍內(現場設有5個壓差計,其中3個壓差分別為0.5、21.5、17.5cmH2O),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A002核定壓降操作條件5~15cmH2O)。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1 |
| 3 | 2019-12-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30日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另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貯存及標示上開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產出之廢集塵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17日現場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6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8.8.15)並未登錄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彰濱廠實際運作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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