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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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自文到日起停工並於期限屆滿前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3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原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0年1月7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查現場旋轉式乾燥爐(E004)運作中,其燃燒尾氣導入袋式集塵器後由一不明管道排放,經查貴公司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失效,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5-28 |
2 | 2023-08-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貨櫃集散站 | 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輸入許可文件,於112年7月20日逕行報關進口外觀為機械零件拆解之廢銅料,惟夾雜含未剝皮之廢電線、廢棄太空包裝袋、廢鋁金屬零件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21 | |
3 | 2020-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爾後請確實依規定辦理申報,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 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申報資料廠內尚有貯存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及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分別有1.0632及89.174公噸,稽查當時廠方人員表示貴公司於107年4月25日公司改組(變更名稱),由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界旺公司接手營運時,廠內空無一物,無廢棄物遺留,上述廢棄物已由前一手營運人員陳先生(仁聖和回元公司現場負責人)清理完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主動申報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14 | |
4 | 2016-12-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廠內廢棄物貯存位置,與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附件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7-03-08 | |
5 | 2016-12-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1條、第15條、第2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經濟部工業局105年11月23日現場督導查核,於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期間,收受迅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廠等6家事業機構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其中收受揚華有限公司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未檢具再利用契約書送經濟部備查;收受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機構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其中收受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未檢具再利用契約書送經濟部備查;廠內部分含銅污泥之貯存位置與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現場查核時未提供104年11月收受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自行檢測資料、104年下半年度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之委外檢測資料、105年上半年度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之委外檢測資料、104年11月、105年6月至9月針對廢水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之檢測資料、104年下半年度針對廢水檢測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物、銅之檢測資料、熔解爐爐渣每年依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測有毒重金屬之檢測資料、104年11月至12月、105年6月至9月產製粗銅錠之自行檢測紀錄及105年6月、8月、10月粗銅錠銷售前委外檢測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7-03-08 | |
6 | 2016-07-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5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6-09-29 | |
7 | 2016-06-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19日前完成改善,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5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7 | |
8 | 2016-06-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7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2 | |
9 | 2015-10-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陳蘇美蓉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22 | |
10 | 2015-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檢具符合許可規定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15 | |
11 | 2015-03-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4月24日前完成補正,改善內容為依據實際營運情形補正上開漏報之資料並通知本局複查。限改日期:104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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