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6-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請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氣罩設置及破損修復等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一之一、一之二號 | 鑫正發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 ,查現場電鍍作業區E101酸洗槽氣罩管道破損、鈍化槽氣罩管線脫落,電鍍作業區E102脫脂槽側吸氣罩管線及連接主管管線脫落、酸洗槽氣罩管道破損,上漆作業區E103之1上漆設施無氣罩收集,二次烘乾作業區104無氣罩收集,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洗滌液流量計故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8-14 |
| 2 | 2021-08-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現場汙泥或將其移回合法貯存區,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九路1-1、1-2號 | 鑫正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所產生之電鍍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約36包太空包暫置於自家廠區內近期安排清理,惟於現場放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等飛揚逸散之設備或措施,案經本局110年8月9日現場稽查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8-23 |
| 3 | 2020-12-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一之一、一之二號 | 鑫正發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1之1、1之2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相關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57-00號),其操作許可核准原料光澤劑最大使用量為1.2公噸;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查M01製程原料之光澤劑108年6月至12月使用量為18.096公噸、109年1月至11月使用量為16.49公噸,其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2 |
| 4 | 2020-09-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確實辦理申報作業,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一之一、一之二號 | 鑫正發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址設: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五路1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之無機性污泥於108年5月至6月申報產出、貯存、清運資料有誤(質量不平衡),經本局109年9月11日現場稽查屬實,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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