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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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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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貴公司自文到日起應確實停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查核,現場主要生產設備已拆遷,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本案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圍里線東路七段七九號 | 彰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屬環保署公告第2批第2類屬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9-30 |
2 | 2024-01-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圍里線東路七段七九號 | 彰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4年10月13日,貴公司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失效,惟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4-19 |
3 | 2021-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七段79號 | 彰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線東路七段79號從事印染整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3日稽查,採放流口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1.5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14mg/L(放流水標準160mg/L)、懸浮固體37mg/L(放流水標準3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3 |
4 | 2019-08-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9年3月2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圍里線東路七段79號 | 彰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3.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3 |
5 | 2016-06-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0日前),檢具105年6月16日起至提報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用藥紀錄及已完成校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里彰新路三段636巷485號 | 彰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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