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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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0-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1年6月10日前,請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並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以及檢具設備維護(修)停止廢(污)水疏洩行為及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之證明資料﹔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188號 | 丞恩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3.9,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pH值6.0至9.0),另水溫檢測值攝氏35.5度(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2.中繼池T01-5至活性碳吸附塔T01-6之管線持續有廢水疏漏,廢水漫地流至廠區周界內放流口排溝後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並且未採行防堵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3.經量測快混槽作參數pH12.5,超過許可登載操作參數pH6.0至9.0,未依所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事項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02 |
2 | 2020-08-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0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上開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丞恩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作業中,發現處理設施T01-5中繼池廢水滿溢出致廠區地表,後漫流至放流口後廠區排溝,經由該排溝排放至周界外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03 |
3 | 2017-04-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應於107年4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106年4月24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操作參數紀錄;逕流廢水告示牌(RD01)標示座標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上開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188號 | 丞恩興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5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pH值為3.8(放流水限值為6.0-9.0);廢水處理單元中繼池(T01-5)至活性碳吸附塔(T01-6)有一許可未登載之迴流管線;105年9月14日起至稽查當日,除106年2月18、20日,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8.8CMD),且超過量達核准量5%(0.44CMD)以上;製程使用許可未登載之地下水;廢水處理單元快混池(T01-2)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未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資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9 | |
4 | 2016-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3月1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文件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188號 | 丞恩興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1 | |
5 | 2016-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於105年7月20日隨陳述意見書檢附改善證明照片,已符改善要件,故本次裁處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丞恩興業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4、5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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