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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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中仁段370地號等2筆 |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裕翔建設中仁段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裁處。 本局於113年7月12日至「裕翔建設中仁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13B61019-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04 | |
2 | 2022-12-2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景美段107地號 |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1-16 | |
3 | 2019-03-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4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福星段325地號等7筆 |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裕盛建設福星段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本局於108年3月14日至「裕盛建設福星段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4-24 | |
4 | 2018-05-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227巷旁工地 |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保麗龍屑污染周遭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3 | |
5 | 2018-03-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227巷旁工地 |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保麗龍屑污染周遭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3 | |
6 | 2017-04-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與文昌街277巷交叉口處 | 裕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4月20日19時20分派員前往所陳地點稽查,查獲該公司承造營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營建工地),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現場正抽取地下水,雖設有沉澱池惟仍未有效收集處理,致黃色泥土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水溝,污染下游水體,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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