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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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32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1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二三之一、一二四地號 | 新利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6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558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4,580 mg/L,放流水標準450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06 |
2 | 2018-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並限期107年6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林鎮趙甲里新殿巷168號(舊趙甲段123-1,124地號) | 新利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55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570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706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7 | |
3 | 2016-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600元整,並請限於105年9月14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105年6月1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二三之一、一二四號 | 新利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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