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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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634元整,臺端應於112年4月14日前,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內容,請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內容,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5月2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 元溢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0 |
2 | 2021-09-30 | 水污染 | 本案業於110年9月30日稽查當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原應處罰鍰新臺萬62萬4,000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63萬元,故處罰鍰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 元溢畜牧場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廢水處理設施厭氣池(T01-7)設置沉水馬達,未依核准登記之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連通至放流管,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110年7月30日依該計時器所設定之時區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340 mg/L、生化需氧量925 mg/L及化學需氧量5410 mg/L,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11 |
3 | 2019-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5011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檢具噴水設施故障修復及雨水溝無廢水疏漏照片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 元溢畜牧場(卓加池養牛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雨水溝有廢(污)水排出,經查係為牛隻散熱噴水所產生,因地面坡度及牛糞阻塞,致部分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而漫流入雨水溝,致污染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0 |
4 | 2019-06-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ˋ571地號 | 元溢畜牧場(卓加池養牛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89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562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3820mg/L 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9 |
5 | 2018-12-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207元整,有關管路阻塞導致廢水溢流行為,稽查當日已即刻改善,不另定限期改善,放流水不符部分,限期108年3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 元溢畜牧場(卓加池養牛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6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8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265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廢水匯流處因管線阻塞,致廢水溢滿流至場內地面,再流至場外水溝,造成水體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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