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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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6-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復興南路268號 | 佑明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福興鄉復興南路281巷5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業,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福興鄉復興南路268號對面空地,現場太空包破損,查有廢棄物飛揚、污染地面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7日派員查證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1 | |
2 | 2017-10-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復興南路281巷50號 | 佑明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復興南路281巷5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5-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14日進行排放管道(P301)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6 | |
3 | 2015-1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9月14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復興南路281巷50號 | 佑明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1 | |
4 | 2015-10-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4月6日前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檢具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復興南路281巷50號 | 佑明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02 | |
5 | 2015-04-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復興南路281巷50號 | 佑明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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