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977元整,臺端應於114年11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6月1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 台立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88.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1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7 |
| 2 | 2025-0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5651元整,臺端應於114年5月3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1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 台立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57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3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5.7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5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6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6 |
| 3 | 2024-10-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已於114年2月26日府授環水字第1140073369號函取得水量自動監測設施(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書核准函,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12號 | 台立畜牧場 |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03 |
| 4 | 2024-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114年1月20日前,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內容,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9月25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 台立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9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1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3 |
| 5 | 2024-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 台立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本次採樣於場區周界異味最濃處執行採樣,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74,核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排放標準為50)。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4 |
| 6 | 2024-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7月31日前,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內容,請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內容,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4月2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限改日期:11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12號 | 台立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1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44 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 1,0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78倍;另經查該場111年第1期(即111年上半年度)迄今,放流平均 水量超過核准水量150CMD。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30 |
| 7 | 2021-11-22 | 水污染 | 臺端業於110年11月22日稽查當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另原應裁處罰鍰新臺幣86萬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扣抵規定扣抵應支付公庫之103萬2000元,故裁處新臺幣0元。限改日期:110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合興段1387、1394-1、1397、1400地號 | 台立畜牧場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 查臺端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調整池(T01–4)設置沉水馬達連接暗管,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最終沉澱池(T01–9)放流管排放。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 8 | 2019-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秀水鄉合興段一三八七地號,合興段一三九四之一地號,合興段一三九七地號,合興段一四○○地號 | 台立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2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