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92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5年4月2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7月17日後均可),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12巷76號 | 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12巷76號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水質項目氰化物3.28 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1.0 mg/L)3.28倍、銅16.4 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5.4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3-16 |
| 2 | 2024-05-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9月16日前),檢送自113年5月29日起至提送日止廢(污)水處理設施重要參數每日簽章確認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另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代理人,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及第10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事業專責代理人離職,未依規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重要參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4 |
| 3 | 2020-08-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109年11月11日保(環)字第1091111001號函自陳:「本廠保證中和放流槽不再使用消泡劑,故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將照舊不另進行變更」,本府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處理設施之中和放流槽使用消泡劑,未登載於水污染許可證(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2 |
| 4 | 2017-09-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7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19日保(環)字第107011801號函檢具已完成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化學需氧量57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1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04-09 | |
| 5 | 2017-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5000元整,並限期106年9月2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及自106年4月2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污泥產生量及藥品使用量(按次記錄,每月統計)等相關紀錄並相關資料應保存五年,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查獲設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地下貯存槽及廢水處理設施並貯有廢水。 二、經原廢水檢驗,查獲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原廢水未登載之重金屬項目。 三、經原廢水檢驗,查獲部份水質項目濃度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之濃度。 四、污泥產生量及藥品使用未依規定記錄。 五、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六、廢水處理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紀錄表、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表、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紀錄表、廢水處理操作參數紀錄表,未依規定保存五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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